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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引发的经济纠纷能否受法律保护?法院:违反社会秩序和良好风俗,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出轨后婚姻破裂,恋爱期间的金钱交易引发经济纠纷。昔日恋人闹上法庭,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是贷款还是婚外情费用?近日,姚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婚姻出轨引发的经济纠纷案件。

婚外情因钱财告上法庭

男的杨和女的马是同学。毕业后广州侦探网,他们开始了自己的家庭。 2015年至2019年,杨某与马某一直保持婚外情关系。两人交往期间,杨某于2018年9月和2018年12月两次通过支付宝向马某转账,共计2.3万元。所有这些都被标记为贷款。

2020年6月23日,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马某返还贷款本金17820元、利息917.4元,并承担杨某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和律师费。

庭审中,马某声称自己与杨某存在婚外情关系。杨也承认了他们的关系,但表示马云一直喜欢她。

此外,双方对于此次转让的性质也存在较大争议。杨某认为这笔转账是借款,马某则认为涉案转账是两人婚外情情期间的共同开支,他也曾向杨某转账过钱。

法院审理后,2020年7月17日,杨某与马某签订了《还款协议》,杨某撤诉。

同日,法院作出裁定,允许杨某撤回起诉。

2021年7月1日,杨某以马某未按约定偿还借款为由,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谁主张举证”的原则,法院认为杨某声称向马某借款17820元的事实未尽到举证责任。因此,杨某主张马某向其借款17820元的事实证据不足。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杨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经过二审法院主持调解,杨某与马某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马某于2022年6月30日前偿还了杨某借款1.3万元,杨某主动放弃其他债权。

至此,因婚外情情引发的经济纠纷顺利解决。

该法解释违反社会秩序和良好风俗,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办案法官表示婚外情纠纷,因婚姻出轨引发的经济纠纷存在诉讼标的较小、贷款事实存在争议、贷款未约定还款期限和利息、违反公序良俗等问题。海关。造成此类案件的原因往往是婚外情一方在关系结束后主张以关系期间的经济交易为基础进行结算,但又无法就账款的性质和金额达成一致,从而加剧了矛盾。

在催收欠款的过程中,双方矛盾常常激化、升级,最后失去耐心,诉诸法庭。由于此类案件违反公序良俗,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作出相应裁决。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责任为其主张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法院认为审理案件所必需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就其主张及时提供证据。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和期限。当事人在期限内提供证据有困难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期限。当事人逾期不提供证据的,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说明理由;逾期不提供证据的,责令其说明理由;逾期不提供证据的婚外情引发的经济纠纷能否受法律保护?法院:违反社会秩序和良好风俗,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责令其说明理由。当事人拒绝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法院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不予采信,或者可以采信证据但予以谴责或者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有能力从金融机构获取信贷资金,高额转贷给借款人的,利率,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企业向本单位职工借款或者筹集资金取得的资金,再转贷给借款人。借款人获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贷款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的贷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贷款的;违反社会秩序和良好风俗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和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之一,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本案中,双方的行为违反了社会秩序和良好风俗,法院判决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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